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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聊城日報發布時間:2022-07-26 15:48:29
■ 張英東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六十一條規定:“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,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。”日前,聊城市人民政府發布了《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》,對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范圍、禁用機械適用范圍和相關管控要求進行了詳細說明。
非道路移動機械常在城市建成區、居民居住區、機關文教單位集中辦公區等場所附近作業,是氮氧化物、顆粒物和碳排放的重要來源之一,不僅影響區域內環境空氣質量,也會影響群眾的身體健康。為它們依法劃定“禁用區”,折射出我市保護生態環境的決心,彰顯濃濃的民生情懷。
相對于機動車而言,非道路移動機械普遍使用柴油發動機,存在污染控制技術相對落后、污染物排放量大等問題。據測算,一臺非道路移動機械顆粒物排放相當于一輛小型汽車的50倍,其中直徑2.5微米以下的細微顆粒容易通過呼吸道吸入人體肺部。
民生無小事,枝葉總關情。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,事關每一位市民、每一個家庭的生活環境質量,不僅需要生態環境、公安、自然資源和規劃、住房和城鄉建設、交通運輸、水利、市場監管、城市管理等多部門聯勤聯動,也需要廣大市民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參與,更需要機械使用人主動對不符合標準的老舊機械進行淘汰更新。
頭頂同一片藍天,腳踏同一方沃土。讓我們攜起手來,共同行動,同呼吸、共責任、齊努力,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、建設美麗新聊城貢獻自己的力量。